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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经济法主体进行分类?

录入:赣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4/4/15
摘要: 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在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下面由赣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老师来了解下如何对经济法主体进行分类吧

经济法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决定了经济法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那么,如何对经济法主体进行分类?下面和赣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老师来了解下吧

1.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人等。

2.法人:指依法设立的法人实体,包括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非企业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但不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

3.其他组织:指非法人实体的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4.国家机关: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等。

5.外国主体:指外国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

6.个体经营者:指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7.合伙企业: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润的组织形式。

8.股份有限公司:指以公司名称为名义,以发行股份的方式筹集资金,股东以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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